2004年12月1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婚检困局考验善治能力
曹林

  用“一团乱麻”来形容当下各地取消强制后的婚检状况,一点也不夸张。不恢复强制吧,弊端明摆着;恢复强制吧,法治将受到伤害,政府的权威性也将受到影响——无疑,“婚检困局”考验着各地政府的善治能力:当手中失去“强制力”这个用惯了的工具时,政府应选择何种方法和技术让公众自觉认可和服从新规,并让其成为公民社会的共识呢?
  在婚检问题上,政府已经被立法切断了“强制”的后路,只能选择善治的光明正途,与公民社会合作解决“婚检困局”。那么,政府如何与公民社会进行合作呢?
  推行新规是需要权威的,但对善治来讲,这个权威并非一定是政府部门。善治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合作治理,谁的治理能使公共利益达到最大化,谁就可以作为权威。公共机构也好,私人机构也好,公私合作亦可。显然,在婚检问题上,拥有专业知识的卫生机构和医院对于婚检应该比政府更有发言权和公信力,所以在推动婚检上挑大梁的应该是卫生机构、医院和志愿者等非政府部门和公民自愿性团体。
  善治意味着办好事情的能力并不仅限于强制,还存在着其他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政府有责任使用这些新的方法和技术来更好地对公共事务进行控制和引导。今年我国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经过了一个由“处罚超生”到“奖励少生”的转变: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可以申请领取奖励扶助金——这就是以善治推进计划生育政策的一种体现。在推广婚前检查方面,我们为什么不能学一学呢?
  再就是与社会合作的态度。通过民意调查、实地调研、理论分析等方式弄清楚人们不去婚检的原因,通过对症的安排逐一消除人们的心理障碍,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在合作中调和。
  “婚检自由”之门既已打开,再合上就难了,这考验着政府扔去“强制”工具后的善治能力:再完美的“善”也不能强制推行,需要开发“强制”之外的方法和技术。而一遇到管理的困难就留恋昔日“强制”的方便和效率,非治道变革之途。